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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15日起施行

天津: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15日起施行

     新华网天津8月10日电(记者王晔彪)天津市政府近日颁布了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天津市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的行为。

    2003年以来,天津市加强了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建立了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所有的经营性用地必须经过收购储备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6年,土地整理储备作为一项重要制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写入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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