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刊杂志的版眼里,在电视台七彩的荧光屏,在私人的空间里,我不止一次目睹律师权益屡屡受到侵害!
我已经在律师界从业8年了,8年的时间里,记忆里装满了一张张写在律师脸上的痛苦。他们或被无端扣上一顶莫须有的罪名,或被冰冷的锁铐无故剥夺或多或少的自由,或在拳脚夹击中苦命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有些人的眼里,律师为坏人辩护,律师跟司法机关作对,律师腐蚀法官,律师骗钱……而在我我的记忆里,下面罗列的媒体公开报道的一幕幕新闻事实,至今令人心有余悸。
任上飞,河北省鸡泽县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3月30日因一经济纠纷案件,在为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务时,被湖南省醴陵市王坊乡联盟村花炮厂厂长江孝明绑架并扣作人质。经过多方营救,直至7月29日,蒙难120天的任律师才获得解救。
周长喜,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7月11日在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因与该院办案人员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被三名办案人员将其用手铐铐在一张条椅上。在周丧失人身自由,没有还手之力的情况下,对其大打出手,整个殴打过程长达75分钟。致使周律师脑震荡、头部血肿、身体多处受伤。
关英男,湖南常德市云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4月,关律师受托担任诈骗犯罪嫌疑人刘启文的诉讼代理人。4月16日,关律师按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到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刘启文。关律师刚与刘交谈了几句,即被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的干警以“刘启文诈骗犯罪同案犯”的名义予以拘留。1999年,长沙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能认定关英男涉嫌与刘启文等人共同诈骗犯罪”的复函。同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审达一年零两个月的关律师被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解除取保候审,获得了人身自由和重新开展律师业务的权利。又过去了一年,今年7月3日,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作出了撤销关英男一案的决定。
深夜里,我静静的思考。不止一次的在迷惑、混沌的社会现实面前拷问:如果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又怎么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呢?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律师,又怎么谈得上是健全的法制社会呢?
据统计,从1997年1月1日《律师法》颁布施行至今,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100多起粗暴践踏律师正当权益,严重妨碍律师执行职务的恶性案件。特别是《律师法》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律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律师合法执业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以来,湖南省两级律协共承办维权案件120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受阻挠,或在诉讼活动中被限制行使权利的案件。律师因涉嫌妨害证据罪、贪污罪、诈骗罪等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有20件。
律师权益为何频受侵害?在我国,律师的执业权益频受侵害,原因何在?
首先是个别执法者对律师参与诉讼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公安、检察机关少数工作人员对此抵触很大,采取各种方法予以限制,甚至阻止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其次是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新修改的《刑法》第306条规定律师可以成为"伪证罪"的特殊主体,因此而引发律师执业中涉及“伪造证据罪”、“妨害证据罪”的案件占全部维权案件数量的80%,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判刑的案件日趋上升。再次是因律师自身原因而引发的侵权案。少数律师政治、业务水平不高,在执业中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并因此引发了侵权事件。
我们认为,关注律师的命运就等于在关注我们自己。律师是“法治社会的催化剂”。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
将律师执业权益的保护提高到“全社会共同努力”的高度,对于国家法治进程很重要……律师执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他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